律师随笔
债权转让协议
作者:李大贺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05日
民间借贷于担保法律服务商 李大贺律师制作
债权转让协议
让与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无偿将对 的所有债权(见附件 号《借款担保合同》)转让给乙方,甲方未收回之一切款项或权利,乙方均可以自己名义催收或争取,所得一切利益均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 该转让之一切债权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转移。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甲方本合同第一款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甲方原有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在甲方移交债权资料后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四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两日内将债权资料移交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 乙方: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