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国务院要求坚决纠正农村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
作者:易德祥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22日
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苏楠)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近年来,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通知指出,要坚决制止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通知强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经批准将节约指标少量调剂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土地整治活动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坚决扭转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坚决纠正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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