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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哪些情形应退还彩礼?
作者:雷衍祥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04日
订立婚约后,女方悔婚,需要退还彩礼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因为彩礼的给付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现实结婚为条件,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离婚的。
  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应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实践中,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若不允许返还彩礼,对给付彩礼一方极为不利。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离婚的。
  即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因此,订立了婚约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悔婚,应该退还男方给付的彩礼。
  拒退彩礼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退彩礼的问题,或者可以同第三方的介入进行协商。
  2、法院起诉
  由于彩礼纠纷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这类型案件之后,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配合考虑当地的民风民俗,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