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张冬冬 “扫黑除恶”刑事律师大有可为
作者:张冬冬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扫黑除恶”刑事律师大有可为
一、这是一场“扫黑除恶”、“打虎拍蝇”的人民战争。
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遵从总书记的指示,对扫黑除恶进行了部署。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1月24日新华社刊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要求对一切黑恶势力坚决扫除,对其经济基础坚决摧毁,对其“保护伞”坚决打掉。从而达到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会议及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
通知下发后,从中央到各地都积极部署升级后的专项斗争,不少地方打响了“扫黑除恶”第一战,取得了初步战果:
1、浙江:2018年1月26日晚,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开展“2018钱潮一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统一收网行动。行动中,浙江共出动警力5000余人次,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在全省范围摧毁了一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案件5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缴获非制式枪若干支、管制刀具250余件等一批作案工具。
2、陕西:陕西省公安厅1月25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收网行动,到2月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团伙202个,抓获黑恶犯罪涉案人员1426名,破获黑恶犯罪案件532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921万元。
3、河南:1月25日至2月1日,全省公安机关多警种、多部门密切协作,调集上万名警力,对前期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和人员开展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全省共打掉涉黑团伙3个、涉恶团伙118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81人,破获各类案件837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612.6万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4、福建:全省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94名,破获各类案件329起,打掉黑恶团伙128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60.5万元。
5、江西: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打掉涉恶团伙173个,抓获涉案人员1111人。
6、广东:大快人心!警方飓风"扫黑" 婚礼上一锅端了上百涉黑人员。
7、云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涉黑涉恶团伙66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29人。破获各类案件717起,缴获枪支2支,子弹146发,缴获刀具600余把,查封、冻结、扣押资金1340余万元,刑事拘留783人,治安处罚135人。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累计出动警力7418人次,车辆2859辆次。
8、河北:2018年1月1日至2月6日,全省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0个,抓获团伙成员329名,破获案件343起。
9、山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开展围剿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打掉涉黑涉恶团伙597个,缴获枪支25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111.3万元。 2月6日,山东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扫黑除恶”行动。根据安排,2018年,全省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要办理1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完不成的基层检察院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10、湖北:2018年以来,截至1月30日,湖北已打掉涉恶团伙94个,抓获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343人;破获涉恶违法犯罪案件122起。
11、吉林:1月24日至2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945人,其中涉黑人员46人,涉恶人员899人;打掉涉黑犯罪团伙2个、涉恶犯罪团伙65个;破获案件515起;缴获枪支53支,收缴管制刀具574把;查扣涉案资产799.5万元。
12、内蒙古:全区共打掉涉黑涉恶势力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8人,破获案件48起,缴获枪支1支,查封、冻结涉案资金80余万元,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战告捷。
13、新疆:截至目前,共收网涉黑组织、涉恶团伙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0余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70余万元,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14、青海:截至2月1日,共打掉恶势力团伙12个,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起。
二、法治主旋律,依法严打,扫黑除恶办铁案!
1、要求依法精准打击,办成铁案
要求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要求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3、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纪委督办重点查处
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依据和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边界和要求。扫黑除恶,中央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一切行动都要依法,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反腐行动。要吸取某些地方比如重庆“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能搞“以黑扫黑”“以恶对恶”,不能扩大化,严禁刑讯逼供、严格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冤假错案。
依法严打,重点前提是依法两字。纪委、监察委、公检法办案,不仅仅是互相配合,更要互相制约,以才能更加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因此党政干部领导不能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依然要独立办案,要严格依法把好立案关、逮捕关、起诉关、审判关,要依法保障人权,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护严打活动中相对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一方的合法权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裁判等原则。在认罪认罚从轻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等制度的大背景下,要依法严格保障律师权利,要重视律师依法辩护的作用,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只有让律师充分参与,对是与非、对与错进行充分交流,才能让裁判者得出更为公允的结论,才能不失中央要求,更加办成铁案。
三、律师业务
这是一场举党和全国之力对违法犯罪的大扫除,是一场整合多部门的全面治理,既扫黑又反腐,是一场既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又能为人民谋福祉的伟大战争,是一场切实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战争,是一场开启国家新时代的伟大的人民战争,必将载入史册,在历史上记下隆重的一笔。
因此,我们律师群体坚决全力拥护和支持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坚持对法治的信仰,怀着积极的心态投入到这场战争之中。
此次严打,中央决心大、任务重、站位高、周期长,全民参与,因此,2018年全国必将掀起“扫黑除恶”、“打虎拍蝇”的高潮。
我们律师群体能够在专项斗争中为国家为社会做以下工作:
1、普法宣传
中央要求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根据犯罪新情况,部署十类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律师可在相关行业、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讲座,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休闲娱乐、投资担保等行业,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组织讲座,宣传刑事法律、国家政策。
中央要求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律师可在基层村委、居委、街道办、基层政府等进行案例宣讲、职务犯罪预防等讲座,进一步宣传法律。
2、刑事辩护
专项斗争通知下发后,从中央到各地都积极部署升级后的专项斗争,不少地方打响了“扫黑除恶”第一战,取得了初步战果,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想象,三年攻坚战期内还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抓获更多、更大的黑恶势力及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等制度的大背景下,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都不能保证天下无冤的情况下,在扫黑又反腐“关系失落的”前提下,律师会得到很多新的刑事辩护的业务。
我们律师要依法接受委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也要注意对于多罪名及没收财产及罚金刑的辩护工作。
我们要依法尽职做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神圣使命: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更加保证专项斗争中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才能更加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控告代理
现实情况中,有些案件该立案却不立,有些案件不该立案却立了。律师可以代理提供立案监督、刑事自诉等服务。全国各地公布了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我们律师可以凭借专业提供代为控告代理举报的法律服务。扫黑除恶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必然伴随有一大批被害人,律师可以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调解、和解等工作。
4、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代理
“扫黑除恶”、“打虎拍蝇”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积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说明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限令相关人员3月1日前投案。可以预见,有些认罪投案,有些潜逃,有的抱着侥幸心理仍然继续作案。也可以预见,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将会在此次行动中派上用场,因此,律师会有新的业务,我们要积极学习,在代理工作中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
5、村委、居委会、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
四、律师风险
在司法也许并非绝对公平的现实社会,合格的尽职的律师群体也许被寄予众望,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律师提供了业务机遇,有人说刑事律师的春天再次来临了,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的。可是任何一项专项斗争严打活动“杀伤力”都会很强,重庆打黑时某律师事件依然历历在目,本次专项斗争政治性更加明显,律师代表私权利参与辩护与公权力抗争无异于虎口拔牙,应当慎之又慎,在辩护代理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严格依法参与,正确处理与办案机关、当事人、委托人的关系,辅助办成铁案,更加打好专项斗争。
我们律师要正确认识中央精神,自觉保持与中央统一,加强自身业务专业学习,提升执业技能,严格依法依规执业,理性辩护,理性维权,规避执业风险。
五、参与的相关恶势力案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大陆没有黑社会,仅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团伙,因此,近年来黑社会案件偏少,恶势力案件偏多,简单举几个我所经办的涉及恶势力的案件,从中简单分析一二。
1、某县“沙霸”强迫交易案
某县公安局抓获了“沙霸”团伙,称几个嫌疑人在某小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远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强卖沙土、水泥等建材。刑事拘留后便发布新闻,甚至侦查期就上了中央电视台。然后办案单位公开在小区内贴出通告,要求所谓的受害业主到办案单位申报,否则不予赔偿,把所有只要是这帮嫌疑人干的活都算是强迫交易得来的。可是,这几个嫌疑人就是几个农民工,他们分工,由某人接活,接到工程后他们自己当工人干活,最后给某家业主干完活了,甚至都还有亏本的,某个嫌疑人他就只是单纯干活的,没有跟业主打过任何交道,不知道有所谓的强迫行为,也被当作沙霸恶势力给逮捕了。而这个小区一部分业主并非是让这几个嫌疑人干的工程。可气的是:同样的行为,别的沙霸团伙可以取保候审,我们经办的这个却不给取保候审,家属是在逮捕后没办法了才来找我们律师的,我们后来集体做无罪辩护,庭审效果很好,开庭几个月了也没判。
2、某县某村某组集体敲诈勒索案
某红色小学在某村范围内,早年有偿征用了某村的地,但也超范围小部分占用了一块地,一直没给村里费用。后来2017年初小学校内改造,工程车辆需要在该村某组进出,在噪声上、空气上、安全上等影响村民,村民们不愿意,就集体去阻止施工,并索要赔偿,否则不让施工,后来施工方与校方报警,出警后认为是民事纠纷,让双方协商处理。随后双方签署协议,校方给与村民补偿,该组100多户均分,快一年了相安无事。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始后,警方出动大批警力,连夜到组里将大部分村民抓去,拘留了十几个。而且体现了从快的速度,这种团伙案,连抓到逮捕仅用三天时间。整组村民每户基本都被拘留一个人。这种案件最多是维权过度,且当初警方已经处理,为何当初报案时不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是否涉嫌渎职?现如今专项行动开始了是否有充人数的嫌疑?
3、山东某县村民上访敲诈勒索案
因为某村村主任宗族势力涉嫌非法转让土地、非法采矿、非法建设等侵犯村民利益,而且村民反映村委虚报开荒耕地骗取补贴等,多年来层层反映得不到处理,无奈多次进京上访反映,遭到打击报复。有村民被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拘留,有村民被以敲诈勒索罪拘留,我的当事人先是被合同诈骗罪拘留,后来检察院不逮捕,出来后他接着控告反映村主任等无证盗采矿石、违规占地、破坏国家矿产资源;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炸药、重大责任事故;村委、镇政府复垦地造假骗取资金,村委中饱私囊、镇政府包庇、贪污;公安局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犯罪分子等等问题,被截访人员从国家信访局门口直接抓回来以敲诈勒索罪予以拘留,我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被告人无罪,合法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本案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是否有保护伞?为何不查?在此扫黑除恶反腐拍蝇背景下希望检察院移送。
还有经办的比如打击保护伞贵州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案、郑州打击村霸恶势力等等,从中折射反映一些问题:执法标准不一(取保与否任性)、打击面过度(严重时可影响稳定及当地关系)、有案不立立了不办(保护伞)、不该立案却立案(保护伞及黑打、立功心切可能性)等。
总之“扫黑除恶”要严格依法,只有法律才是唯一的顶头上司。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了打赢攻坚战,辅助办成铁案,我们律师任重而道远。
六、建议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非历次严打可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役,是各地党委各部门的政治任务,上升到人民战争的高度,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我党一次伟大事件,必将载入人类史册。
中央要求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框架下、在宪法和法律下展开,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扫黑除恶斗争全过程。
在法律人眼里,专项严打斗争也正是依法治国的绝对考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实践,是改善基层作风、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的大好契机,是让法律真正当家作主的一次最伟大的实战。
因此,我们律师强烈建议,全民响应党中央号召,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共同拿起法律武器,合法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法律权威。
同时给予建议:司法部、律协借此机会“硬朗”起来,将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落实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铺开,规定更加细化;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惩处规则确立起来,落到实处;让律师切实感受到:让律师开口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法律是我们唯一的顶头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