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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作者:张冬冬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24日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8年1月,具体时间不详
通知全文:尚未公开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份发出的内部通知,具体发时间不详,全文尚未公开。
   该通知最早见诸于媒体是新华社于1月24日下午发出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该文发布了通知的主要内容与主要精神,随后被各大媒体、各大网站广泛转载。
   新华网于1月24日同时发布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于1月23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郭声琨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1月24日晚间,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发布了文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黑恶势力,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文章内容显示:“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要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至此分析得知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全面部署。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要求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一切黑恶势力坚决扫除,对其经济基础坚决摧毁,对其“保护伞”坚决打掉矛头直指黑恶势力的官方保护伞,目的显然是要借助扫黑除恶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而改变基层政治生态,打通中南海政令通向基层的最后一公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清障碍。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政治考量。
 
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十九大后,党中央为何高调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将其上升到基层政权巩固和四个伟大的国家战略高度?这与近些年来基层政治生态的变化,黑恶势力对政权和关键经济领域的渗透密切相关。不同以往,目前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随着时代发生了变化,组织公司化,头目幕后化,更多是通过“软暴力”手段攫取利益。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金融、放贷等领域渗透,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莫大的危害。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在合法交易的掩护下,已经完成罪恶的“原始积累”,不甘于地下,通过各种手段开始直接向政治领域渗透,想方设法获取政治上的庇护甚至直接得到政治权力,由黑变红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这种黑金政治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某种程度而言,权钱交易下的黑金政治已经成为最大的黑恶势力,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国家长治久安,是黑恶势力最大的危害性所在,因此本次对涉黑涉恶涉腐败的“严打”专项斗争意义非凡
 
政治站位
   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求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但是此次扫黑除恶与以往历次“严打”不同的是,这次不仅扫黑而且反腐,看似除恶实则重在口向内,与纪委、监察“打虎“拍蝇”行动相互配合,清理一批涉黑涉腐官员,整顿基层政权或重建基层组织,让广大基层民众感受到国家的红利,进而改善政府在基层民众中的形象。因此,需要全国各地党委、政府、各机关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央纪委、组织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等部门先后表态,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党委政法委司法机关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开展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会、动员会、行动会等等,甚至不少地方改变以往做法,直接由党政一把手作为专项行动组组长,切实以实际行动贯彻中央指示,以雷霆声势、以压倒性态势来打击黑恶势力,不少地方取得了一定成绩。
   
总体要求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2016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7年1月,公安部决定将该专项行动再延长一年。
   2017年1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随后,全国各地部署开展新一轮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专项斗争
   2017年2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等等。
   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017年6月15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严打方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重点,以“铲乡霸、除村恶”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自2017年末起,中央对黑恶势力采取更严厉的打击计划。
   2017年12月21日至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强调,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2018年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明确“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2018年2月7日由公安部和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24个部门参加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决定自2月7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201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犯罪分子于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内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法律上予以保障支持。
   2018年2月7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将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将农村赌博问题放在春节前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过上舒心、祥和的节日。
   2018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可见中央非常重视,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目标任务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这次“扫黑”,规格之高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应该得益于两年的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中发现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严重,打蛇需打七寸,因此必须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党和国家之力全力解决扫黑反腐,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力争达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实际上是一次拔行动,是一场系统性的反腐行动,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直接有力的回应,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与基层腐败嚣张气焰打下去、消灭掉的坚强决心
   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聚焦重点 长期高压严打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病灶,运用好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黑恶势力,严防其坐大成势。要一茬接着一茬打,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中央要求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过,在中央部署十类打击重点基础的前提下,各也针对各地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河南省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以下12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郑州市公安局印发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希望市民提供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重庆专项斗争加入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等。
   内蒙古专项斗争加入了土地草场承包矛盾纠纷多、矿产资源开发恶性竞争激烈、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突出、农闲时间较长赌博屡禁不止、物业管理存在垄断经营等可能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
   浙江专项斗争细化了“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浙江专项斗争还列举了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 作为突出重大政治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原始的典型的纯以武力打杀的黑社会不同我国存在不少黑恶势力,存在着黑恶势力并不可怕,社会治安并未明显恶化,权力的庇护是黑恶势力膨胀的直接原因,可怕的是这种反社会的犯罪势力向政界渗透,红黑勾结出现了党政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领导黑恶势力,红黑勾结愈演愈烈、保护伞级别越来越高、黑老大政治地位越来越大,这必然严重破坏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政权的稳定。但是,一些黑恶势力在地方关系盘根错节,与权力靠山相结合,甚至直接得到或控制某权力机构或权力人员,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蛇不成反被咬,害怕扫黑除恶影响个人利益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侧面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导致更加严重的悲剧发生黑恶势力向政权组织渗透的现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遏止,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中央决不允许黑恶势力胡作非为,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因此,扫黑必须与反腐同时进行,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此次专项斗争严打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因此,此次专项斗争由党中央、国务院牵头,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由党中央、国务院、法律作为斗争最大的靠山,各地可以依法放手一搏、深挖彻查、坚决打击而无后顾之忧。
 
政法各机关 依法精准打击,办成铁案
   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和综合治理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必要途径和有力手段。
   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成果和水平的一次契机。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一切行动都要依法,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反腐行动。要吸取某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能搞“以黑扫黑”“以恶对恶”,不能扩大化,严禁刑讯逼供、严格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冤假错案。
   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依据和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边界和要求。该项要求充分表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内涵。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根本遵循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就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坚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扫黑除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依法与严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严格依法,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不论何时,严打的前提是依法,虽然各地基本由党委作为专项行动牵头负责方,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办案,但是党政干部是宏观牵头领导,是不能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机关依然要独立办案,要严格依法把好立案关、逮捕关、起诉关、审判关,要依法保障人权,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护严打活动中相对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一方的合法权利,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裁判等原则。在认罪认罚从轻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等制度的大背景下,要依法严格保障律师权利。
   要清楚的知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绝对不枉不纵,不可能做到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为了办成铁案,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宁可放纵,不可冤枉!
   不论何时,请记住:只有法律才是唯一的顶头上司。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唯此,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才能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依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扫黑除恶过程中既要铲除经济基础也要严格依法铲除,要高度重视产权保护问题,严防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慎重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除了依据宪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办案之外,还要遵循以下规定。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五、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违法,在处置其个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对企业违法,在处置企业法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充分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六、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要求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要注重保障人权,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慎用强制措施,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插手经济纠纷,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为经济犯罪案件明确了实体法律适用标准。
   2017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法治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
   《通知》指出,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
   《通知》明确,要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通知》指出,要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对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受害者人数众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侵犯产权的犯罪案件,要严厉打击,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强调,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权等公权力的监督,严防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各部门联动 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着重指出,要坚持综合治理,遏制黑恶犯罪。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最大限度挤压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滋生空间。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表示,要发挥政治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要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开展好专项斗争的组织优势,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综合施策、协力推进。要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可以有效协调各方面、各部门资源,打破部门壁垒,统一行动,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社会综合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现代化的体现,有助于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问题。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善作善成。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各级纪委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总结
    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1月22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会议遵从总书记的指示,进行了部署,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出现了新的情况,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领导同志参与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中央纪委副书记李书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齐玉分别讲话,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曹建明、赵克志、汪永清、陈文清、张军、陈训秋、王宁、宋丹、黄明出席了会议。1月24日便发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主要内容。
    可以看出,本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标志着来由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打黑除恶”,已经升格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扫黑除恶,参与扫黑除恶的部门也从以前的政法机关扩大到各级党委各级政府,扩大到所有各部门各单位,扩大到全民参与。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威胁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放过,要求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
    这是一场举党和国之力对违法犯罪的大扫除,是一场整合多部门的全面治理,决心大任务重站位高措辞严,既扫黑又反腐,具有更大的冲击力和更强的威慑力,是一场既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又能为人民谋福祉的伟大战争,是一场切实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战争,是一场开启国家新时代的伟大的人民战争,必将载入史册,在历史上记下隆重的一笔
    因此,我们坚决全力拥护和支持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坚持对法治的信仰,怀着积极的心态投入到这场战争之中。惟愿战争硕果累累,祝愿祖国繁荣昌盛,祝愿人民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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