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武汉黄女士引发的“血案”(二)
七、相关分析
1、调查可信度?
2、武汉是否可以出城?
3、北京是否可以进城?
4、黄女士是否有责任?
5、各责任主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八、一名律师的建议
恳请特赦天下
正文
七、相关分析
1、调查可信度?(真相还原,事实可信)
对于各调查组公布的结果应该是真实可信的,社会各界关注的黄女士身份怀疑、减刑存在质疑、绿灯一路到京等问题,目前都已查实,且有详细具体的时间轴与事件经过,到京之后的每一步,直到家属隔离本人确诊,都有明确的记录与说明,对负有责任的几十位各级领导都予以处理,并正在立案审查调查中,有中央牵头,多方调查的结果,应是真实情况的反映。
2月17日刑期届满前,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因监狱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因此留在监狱隔离观察。监狱经常为黄某英测量体温,基本都是正常。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在咨询北京市疾控中心得到答复能出武汉就能进京后才进行接人。后约定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该送人作法其实符合当时武汉惯例。凌晨到京后,辅警核查不严,小区地下车库又是自动识别系统自动抬杆,因此顺利到家。第二天就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并于当晚进行隔离,直到确诊。
其实不是黄光裕的妹妹,也不是什么背后大人物的特权操作或者金钱开路,就是自己的女儿女婿接刑满释放的老母亲回家,一家团圆的事情。只不过是武汉政策不明,个别领导有些许渎职,到京后已是凌晨,工作人员午夜懈怠,未能严格在岗依规核查,这个一出一进的环节正好就拼凑在一起了。仅此而已,也就是这个事实。因此可信度很高,我相信调查结果。
2、武汉是否可以出城?(武汉确实可以出城,也确有不少人逃离武汉,官方也不少新闻发布护送出城)
武汉是否全面封城?武汉到底是否可以出城?这其实是其中最大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实有不明朗的地方。我们通过新闻可以看到有几十万人逃离武汉,近几日也陆续有从武汉返京人士。尤其是最初有消息是:针对封城期间武汉及湖北各地监狱刑满人员的释放问题,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武汉封城期间,当地及湖北各地监狱刑满人员仍然是正常释放。
2月以来,也已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离开武汉。且从监狱法院等武汉相关司法机关此前释放案例,主动发布的新闻报道中显示:以湖北监狱系统来看,部分异地的刑满释放人员并不是自行回家或由家人接回,而是由监狱负责安排车辆送回家。比如:王某从湖北洪山监狱刑满释放,但其户籍所在地黄冈市蕲春县八里湖农场。蕲春县当地了解这一情况后,经与监狱协商,两地决定接力将王某送回家中。在蓟春县八里湖农场黄黄高速出口,监狱部门将王某安全送达,双方在高速出口处完成交接。另外三名分别来自汉川和大冶的刑满释放人员,因武汉市实施了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出入武汉的交通通道全部关闭,三名被释放人员无法自行返家。洪山法院连夜组织刑庭、法警大队负责人召开会议,决定安排警车护送三名被释放人员回家。
这些都是新闻进行了相关报道,甚至是作为宣传司法机关正能量的新闻由司法机关主动发布的。透漏给外界的信息就是:针对武汉地区罪犯服刑期满后应释放,如果需要返家则全程由司法人员陪同,并与当地相关部门接洽到位。
且武汉封城从1月23日开始后,“武汉发布”官方微博曾发布消息,明确部分人员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出城。不过这个官方唯一的一次公开用文件松动封城的微博很快被删除了,但是说明了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逃离”武汉的。
尤其是司法机关护送罪犯返乡的新闻及照片由官方公开发布的行为,之后并没有被官方公开处罚的消息,更加说明了武汉官方认可一定条件下可以“逃离”武汉的事实。
况且,2月21日当天,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
因此,黄某英作为刑满释放的罪犯,需要返回去,不是唯一的一个案例,也不是唯一的一个特例,因此“逃离”武汉像是有法可依。
3、北京是否可以进城?(2月27日之后湖北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返京,其他地区可以)
首先是得到北京相关官方的答复,2月19日19:30,亲属拨打北京市疾控中心电话,咨询武汉人是否能来北京。经调取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录音发现,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线人员答复:“您只要能从武汉那边上高速,能出武汉,北京这边没有限制进京”,接线人员还表示,进京时应进行检查,进京后应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措施,主动向社区报到来京情况和健康情况。
其次是在检测站进行了检测,到家后按要求上报进行相关隔离就行,自然可以进城。
在该事件发生且产生影响后,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才于2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举行第三十四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当前湖北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返京。
因此,在2月27日之前,湖北地区人员可以返回北京,其他地区人员更加可以进出北京,外国人也当然可以进出北京。
4、黄某英是否有责任?(无任何责任)
首先:黄某英的亲属是得到北京疾控中心可以进京的答复后才行动的,在得到监狱的确认及给予的合理方式后才去武汉接人的,是在充分的得到官方肯定后才做的相关工作,黄某英也是得到监狱的确认后才释放的,主观上是为了回家,从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的任何故意。
其次:黄某英确系刑满释放人员,她的合法权益应受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等法律保障。
再次:黄某英在武汉女子监狱进行隔离期间,并无异常现象。十几次测温中虽18日19日有两次体温37.3,但也属于正常范围内,并不属于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并不属于隔离治疗对象。
接着:武汉女子监狱确诊病例的公开发布是在黄某英被释放后才发生的,她对此并不知情,也无需知情。主观上并未认知到自身会有得病的风险和传染的危险性。
然后:她在监狱服刑,获取信息有限,对外部情况并不知情,对疫情自然并没有那么重视,一心只是想回家,归家心切,亲人团聚,老人重逢,母女情深……是我们优良的传统。
最后:到京后在检查站及小区并没有刻意逃避检查,第二天醒来后,午饭后家属也主动上报了,并没有在公共场所随意走动,也于当晚进行了隔离,这些都没有问题。重要的是,截至目前,三名家人作为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平稳,仅其一人确诊并无危害他人,其客观上并无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传染病防治。
因此,不论是从主观心里主观意愿上,还是从客观危害行为及结果上,黄某英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5、各责任主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联合调查组公布黄某英事件发生经过,认为:1、“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2、该事件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3、应严肃追究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局、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责任。
行文措辞是: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这里存在省监狱局所发文件一事比较重要,是什么文件?得到什么明确批示?既然没有及时纠正,那么省政法委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责任?是否还存在省委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才导致了事情的越发严重性?
如果所发相关文件涉及刑满释放隔离的问题,也并没有存在大的过错问题的话,在此特别情形下,还是要考虑内部处理,并不必然考虑适用刑法。
毕竟,疫情来得很快,谁也没有想到,况且14天的期限并非完全准确,就算准确,也应当在刑期届满前就进行,不能到期后再行隔离,谁也没有权利违背上位法律,强行变相再次剥夺自由,扼杀归家的急切心里。
而且,疫情重要变化是从习总讲话,从大年初一1月25日开始,晚上开始各省市才宣布进入一级应急状态,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后于疫情的变化,比如假期的延长、复工的一再推迟等,都是根据疫情变化在随之变化。
国家宣布进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战时状态,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进行部署,相信各机关各领导对此都十分重视,尤其是高级干部,一般不会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只是面对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整体的操作经验不足、专业不足、应对能力不足,这在我们这次灾难面前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并不是一个省市出现的问题,也不是一家部门一个机关出现的问题。
湖北省委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都已经换帅,应勇书记也肯定了前一阶段湖北的防疫工作。他说:前一阶段,湖北特别是武汉的广大党员干部,做了大量艰苦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
目前公开渠道得知,湖北已经处理了几十名相关干部了,堪称疫情引发的湖北官场灾难。如果因黄某英事件再行处理这一次的几十名干部,甚至都予以上升到刑罚的地步,可堪称黄女士引发的血案,甚至有可能会人人自危。
我们应深刻反思在这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考中的不足,认真汲取教训,改进现有的应急机制和公共卫生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应机制和体系,在操作层面提高地方政府的全面应对能力及全面素质的提升,借此机会更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
干警在上级的安排之下,亲自将刑满释放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才尽可能安全的交由家属,卡口干警还能如何更准确的对出入人员更加核查。
类似于出入武汉卡口管控和进出北京检测站检测人员,到底是能出鄂还是不能出鄂?体温合格且正常出了武汉,到底是能进京还是不能进京?在前期模棱两可的情况之下,不宜进行处理。
因此,我反对,在此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大背景下,在政策并非明确具体的情况下,大面积牵连处理没有犯严重错误的相关人员。
八、一名律师的建议
疫情来得太突然,也太猛烈,超出了我们所有人的想象。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事件中,相关单位,包含发布如前所述护送返乡正能量新闻的司法机关及部分解封的武汉政府官方,多多少少都存在部分的失误决策,遭到公众质疑,拷问执政能力,但都是事后诸葛亮的行为。
在黄女士一案及此次疫情整体防控中,武汉总是因疫情的爆发成为世界目光的聚焦之地。我们无法回避武汉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混乱、管控不力、工作态度、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
但是从整体和大局上来看,中国各级党委政府在面对此次疫情时的迅速协调与组织能力也是没有办法抹杀的,在中共中央的正确带领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国上下,全民付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的就是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硬仗。
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想被感染,没有一个人想死,没有一个人想害自己的全部亲人,更不会想害全社会。黄某英亦是如此。
再汹涌的浪潮也有退散的一天,我始终相信,只有各行各业,各个个体相互理解、互相扶持,我们才能真正彻底地打赢这场十四亿人民的防疫战。
当病毒散去,经济会重回主战场,届时我们发挥已经形成的团结一致共克时艰的精神,相信我们的国家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我们的人民群众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希望每个人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
希望国家在此危难之际,在此全民一心整体抗疫的大背景下,给予最大程度的宽恕。
最后,真诚的恳请本次疫情过后,全国两会期间,能够特赦天下,能够再次特赦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