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杨振夏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河南省人社厅通知,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调整后,如果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4、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在此次调整之内。
5、调整对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的工伤人员;
6、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8月底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