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的名言想到的
作者:王德民 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19日
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江平有一句名言:“律师兴则国家兴”。名言就是名言,已经被事实所证明。现在我国律师业兴矣,所以我们国家已被全世界所瞩目,所公认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回顾我国几千年的漫漫长路,可谓是风风雨雨,跌宕起伏,风云变换。然而,在中国数千年的人治传统面前,中国的律师业那就不过是漫漫历史长河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光点。所以,我国的律师业能取得今天的成就,能有今天的地位,每一个有理性的国人都清楚的知道,得来的是何等的不容易。
对于经过了太多的风风雨雨的中国人来讲,无法也就无天的日子,实在是不堪回首。所幸的是,中国人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折腾之后,终于明白了这一点。早在七十代末期,已故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高瞻远瞩地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又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最近几年,最高决策当局更是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现在,人们显然已经普遍意识到法治的意义并力图使它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全民普法运动、两手抓的思想、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法治理念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紧锣密鼓的立法活动意味着法律将在这个传统的人治社会发挥日益重要的现实功能。
象任何事情一样,我们千万不能盲目的乐观。有人甚至断言,中国律师业目前取得的“辉煌成就”未尝不是一种偶然,这种偶然成就的辉煌在遭遇更为强大的必然性时,也许会在顷刻之间粉碎。 所以,当我们为中国律师业的兴起而雀跃,为中国律师的风采而倾倒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横在律师面前的种种难题。
作为每一名律师,我们应当万分珍惜我们目前的所得。
作为每一名律师,我们都应当认真的踏踏实实地作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坚实,才能走向辉煌。
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真理的卫士。在我们国家,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是很好的、是高大的。但这只能说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我们应当加倍的珍惜才能使之永久的保持下去。记得江平教授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美国笑话:一位医生、一位教师、一位律师死后到了天堂,等待分配住处。医生分给了一套充满阳光的房间,教师分给了一套别墅,而律师分给了一栋大厦,而且有许多舞女为之轻歌慢舞,浅唱低吟。医生和教师都不服气,就找到圣.彼得说,为什么给律师这么好的待遇?圣彼得说,物以稀为贵嘛,他是第一个升到天堂来的律师,当然住得应当好一点了。在美国人看来,升入天堂的律师,是寥寥无几的。这虽然是一个笑话,但却也发人深思。胡乔木同志曾经有一首歌颂律师的诗,其中一句是“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这可以说,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这句诗的含义之深是不言而喻的,既说明了律师的任重道远,路途崎岖坎坷,也说明律师的具有特殊的重大使命。同时胡乔木的诗里还写道:“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所以说,作为我们国家的律师既是有着荆棘的王冠,而又握着正义的宝剑。所以,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真理的卫士,这既是律师职业的需要,也是律师人格的需要。有一件事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那是一个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我所代理的当事人的老父亲因病进某医院。后来因为该医院的错误诊断、错误治疗和错误用药,加之个别医护人员极无责任心,最后老人不但没有治好,而且病情越治越重。临终前,老人已不能说话,他拿着儿子手里的笔对儿子写道:“医院??” 只写了两个字老人就与世长辞了。儿子悲痛欲绝,非得要讨个说法。他收集了大量的证据,经过我的研究分析,认为,就掌握的证据,医院方错误的诊断、错误的用药、错误的治疗损害事实存在,过错明显,要求其人身损害赔偿,于理于法有据。庭审中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其实,我和此案的主审法官是非常熟悉的,可没想到,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法官要求我方变更诉讼请求。我的当事人开始不明白真相,还挺高兴。但我很清楚,如若变更,此案必输无疑。看我和法官唇枪舌剑,争论的面红耳赤的样子,我的当事人一头雾水。事后,他听完我的讲解,激动的热泪盈眶。第二天,他来到墓地,跪在他父亲的陵墓前,说:“我遇到了一位好律师,我一定要为您讨回公道。”我们应当时时刻刻的认识到,在我们看来也许是最小的事,但在当事人看来,却是最大的事。我还熟悉一位前辈老律师,虽然年愈花甲,但仍是棱角分明,刚直不啊,虽屡遭磨难,但痴心不改,他总是天真的说:“我只尊重事实,服从法律。其它我考虑不了那么多。”
我觉得,我们律师的形象,是由整个律师群体的一言一行所形成的。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首先离不开他的职业,如果一个职业形象已经被社会否认,那么每个人也不会有光荣感,只有我们从事的职业的整体形象光荣,我们每一个人才会有光荣的感觉,而这样的一个形象,要靠每一个律师自身的作为和表率来给社会答案,而这样一个答案,是靠我们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来表现出来的。正象人们常说的,真正的律师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 、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决不颜奴颜婢膝,见利忘义,应当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律师还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以上的“四合一”被认为是优秀律师的标准。诚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要达到这样一个“四合一”的境地是相当的不易,但是既然是使命所在,社会需要和职业能力的要求,我们就应当努力的攀上这一高度。江平教授曾在一篇短文里倡言,“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哲人者,以真智慧给人以启迪、帮助、指点迷津,而不是法律贩子,借当事人不懂法律的空子赚黑心钱。哲人者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而不蝇营狗苟,鼠目寸光。哲人者,具有很高的文化教育修养,言谈吐语,待人接物有相当的品位,而不是市侩习气,拉帮作风,整日忙于应酬,饭局,流连忘返于市井之中”前辈法学家的话,我想正是对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优秀“四合一”律师的最好的诠释,应当成为每一个律师的座右铭和行为指南。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的差异,有些律师唯利是图,庸俗不堪,甚至有些律师成为邪恶势力的支持者,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具体而言,律师具备哲人气质,就要具有抽象和概括能力。律师只有这样的能力和掌握这个方法,才能使自己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具有理论力量,才能说服法官,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懂得抽象,归纳不出焦点和要点,抓不住案件的要害和实质,只在感性认识上打转转,往往不会被法官所重视。律师具备哲人气质,还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有高超的技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探索,不断的完善,不断的积累,这是一个艰苦、繁索的工作,没有任何捷径。有句俗话说的好:“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从心到手。”每个人都知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句名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作的很好。只有那些不惧权势,不为名利,刻苦勤奋,兢兢业业的人,才能到达光辉的顶点。
经常听人说,律师是一些“变白为黑,变黑为白”的人。其实只有律师自己知道这一职业的艰辛。在律师的世界里,不只是有黑白,而是维护真理,维护正义,充满风险,充满危机,充满挑战,同时也充满快乐,丰富多彩的世界,值得为其奋斗终生。这是时代的需要,历史的需要,人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