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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网恋”、“黄碟”及其他
作者:王德民 律师  时间:2011年03月29日

        前些日子,一些网上的朋友大谈网恋的问题,对其是是非非,功功过过见仁见智。本人从理论上实践上实在是没有谈论网恋的资格,但有一点,我觉得那是人们的一种权利和自由是不会错的。我记得有一位外国法学家有一句名言:我不能保证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正确的,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以前听说过初恋、热恋,失恋,生死恋等名词,现在又有了网恋,以后是否会出现天恋,地恋,宇宙恋也未得而知,但同样也是人的一种权利。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利,每个人也都有被爱权利。

还记得20028月的一天夜里,陕西延安一个小村的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派出所民警突然闯入,强行将张某带走。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这样就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也一同带回派出所。后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分局刑事拘留。
       小村顿时掀起轩然大波
       小山村,黄碟事件在这个村里尽人皆知。当事人张某的妻子李某告诉记者,大家虽然都挺同情自己,见了面还是照常打招呼,可毕竟农村人思想还是比较保守的,看黄碟不是啥光彩的事,我和丈夫的压力还是很大的……”此案对张某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后来从看守所回家,整天寡言少语,昏昏欲睡。妻子李某委托北京律师向阳讨公道。随后,宝塔区政法委、政府办、信访局组成联合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
       历经130余天,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在几经波折之后终于在2002年最后一天落下帷幕。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领导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宝塔区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及警长尚继斌待岗察看,警察任杰被清退出公安队伍。当事人张某的律师说事情终于圆满结束。    。
      事情有没有圆满结束,现在恐怕还不能过早地下定论。最起码对当事人妻子李某来说是这样,因为以前那个健康活泼的丈夫能不能回来,她心里还没有底。不过,公允地说,这一处理结果无疑符合公众的期待,当然更主要的是,它最终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司法公正,体现了公民的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
   我们并不怀疑警方最后道歉的诚意,我们也很愿意向他们知错就改的举动表示敬意。但是,我们仍然不能给这个事件的圆满结束打满分。如果我们回过头来认真检讨一下这个事件就会发现,这个事件的圆满结束,好像并不仅仅来自司法本身的纠错功能,还来自一种强大的外力--社会舆论。或者说,也许正是后者的力量才推动了前者纠错系统的启动。
       自事件发生后,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所有媒体都进行了详尽的报道。四个多月来,事件的每一个变动和波折,均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其关注度和著名的枪下留人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次大部分媒体的指向惊人一致,几乎是异口同声:警方人员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媒体在普通新闻报道上的忌讳重复、标新立异形成了鲜明对比。一个小人物的命运引起全国媒体这么强烈的关注,这在新中国新闻史上尚不多见。    -
       现在我们可以问这样一个问题了:如果没有舆论的强烈关注,这个事件到底会向哪个方向发展?当事人的权利能不能最终得到维护?
       这个事件不禁让人们联想起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1894年法军总参谋部上尉德雷福斯被法国军事法庭以泄密罪论处。一年后事实却证明德雷福斯根本无罪。然而,法国军方却用尽各种手段,掩盖真相,伪造证据,拒不纠错。这时,法国著名作家左拉通过舆论,连续发表《告青年书》、《告法国书》、《我控诉》,揭露事件真相,控诉法国军方和整个司法制度,直到1906年,蒙冤12年的德雷福斯得到昭雪。从此,德雷福斯事件永远留在了法国人权史上。我们相信,黄碟事件也会留在中国的新闻和司法史上,并永远给人启迪。如果可能,我们甚至建议不妨把这个事件写人中国公民读本。让每一个公民记住自己应有的权利,让每一个公民知道,法律在艰难而执着的保护着你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但是当一个公民在和国家机器比如公安人员进行博弈时,常常是那么的弱势和无助。同时我们也感到,当司法不能自动地给他以救济时,舆论的力量显得多么地可贵。当然,我们不迷信舆论但是,我们迷信这样一个真理,任何缺少监督的权力都非常可怕。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和我们相关。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是我们命运的写照。每一个小人物的命运都能折射我们的命运。也许,延安这对夫妻的命运,没有我们的呼喊不会改变。而延安这起事件的最后判决,也许从此就给我们每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加上了一道保险。当地的一位公安人员对记者说,这个报道为张林的家人讨到了一个公正的说法,对我们公安干警来说是受了一次法制教育,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
    每一人的命运都和我相关,我们要珍视我们手中的每一项权利。
                                                           (本文曾署名在其他网站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