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通过会见主要包括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心理辅导、传递家事、外界信息等工作内容。笔者根据办案经验,简要归纳刑事案件一审三个阶段的主要会见内容。
1.侦查阶段的会见内容
(1)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好委托关系,初步建立起信任关系;
(2)仔细核实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信息以及其中有利信息,告知其律师工作内容和方向;
(3)核实清楚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手续,以备刑事拘留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以及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的不予批准逮捕申请;
(4)耐心倾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及辩解,满足犯罪嫌疑人正当合法合理的需求;
(5)认真解答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咨询,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6)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确定是否需要调查取证;
(7)根据涉嫌罪名及犯罪事实,判断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以及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8)传递家事,了解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让家属存钱存衣等。
2.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内容
(1)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进程情况,以及分析是否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等内容;
(2)解答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咨询,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3)与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相关证据,判断有无非法证据以及是否需要调查取证;
(4)根据罪名、事实和证据判断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准备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5)与犯罪嫌疑人交流沟通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提出不予起诉、定性、情节等意见;
(6)传递家事,了解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让家属存钱存衣等。
3.审判阶段的会见内容
(1)告知被告人案件进程情况、审限、程序等,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2)向被告人了解无罪、罪轻的辩解;
(3)核实起诉书指控罪名、事实、证据,以及是否需要调查取证、调取证据等;
(4)庭前辅导,主要有心理辅导、审判程序辅导及相关问题辅导;
(5)沟通确认辩护策略和辩护意见等;
(6)传递家事,了解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让家属存钱存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