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什么时间介入最好
都说公检法是一家,但是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的工作是不一样的。公安局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集犯罪证据,整理犯罪资料。检察院的主要工作就是批准逮捕,审查公安局的证据资料,将材料送到法院立案起诉。法院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庭审理,审查检察官起诉的罪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够证明犯罪。
那么,哪个阶段聘请律师最合适呢?
公安局的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取保候审,向公安局提出辩护意见。如果,律师了解到该案不构成犯罪,就会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如果被采纳,犯罪嫌疑人就会办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回家。
下面谈一个我近期办理的侦查阶段的无罪辩护案例:一个开汽车贷款公司的老板以伪造的汽车合格证向他人借款,没有按时还款,被公安局按照诈骗罪立案侦查。我审查案件后,认为虽然老板提供了虚假的合格证,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为了借款,也不定时还款,不构成诈骗犯罪。就向公安局做了无罪辩护,得到主办警察的认可,及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资料,根据案情,向检察官做出无罪辩护意见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根据案情对罪名提出更改的辩护意见,请求检察院按照量刑较轻的罪名起诉。近期,本律师就在一起公安机关起诉抢劫的案件中,经过阅卷,认为应当认定为抢夺罪。要知道,抢劫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以上10年以下,而抢夺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以下,于是,向主办检察官提出变更罪名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官认可,将抢劫罪变更为抢夺罪,量刑为10个月。
还有一起公安机关起诉为抢劫罪的案件,阅卷后,我发现证据明显不足,一是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录像,二是没有赃物。就向检察官做出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官的认可,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来撤销案件,当事人顺利从看守所释放回家。
法院阶段,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参与开庭,对检察官提交的证据提出意见,和检察官当庭辩护,向法庭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提出无罪和最轻的辩护意见,让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