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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案例

作者:董毅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16日
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案例

案情:高女士,系沈阳铁路客运段职工,2011年10月26日夜间8时许,高女士在火车上完成清洁工作,下车后被中铁快运的一辆运行李的板车撞到,从高女士双腿轧过。事件发生后,高女士被送往医院就诊。
高女士找到笔者后,笔者积极找相关单位协商,包括高女士所在单位以及侵权方中铁快运。希望能够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为什么找到这两个单位解决,而没有单纯找工作单位或者侵权方呢?这涉及到一个竞合问题。
首先,高女士与沈阳铁路客运段有无可争议的劳动关系,高女士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这毫无疑问属于工伤,理应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其次,工伤赔偿不能使侵权方因此免责,侵权方依然要给高女士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为什么不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因为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道路。
本案,正常的解决途径是:一、高女士向高女士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工伤申请,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工伤申报部门申报,或是高女士以个人身份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申报部门申报。申报后,工伤部门会根据单位或高女士呈上的材料对高女士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单位或高女士提起工伤鉴定要求。工伤部门受理后,对高女士进行工伤鉴定。并根据鉴定等级给与高女士一次性工伤伤残赔偿金。再根据是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决定是否给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二、高女士在申报工伤的同时,向中铁快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
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两方面的赔偿中,医药费部分,受害者只能得一份,而误工费,护理费,工伤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可以兼得。
这种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笔者仅以此案告诫读者,如发生与上述案件类似状况,要双管齐下才能获得足额赔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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