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为骗合约机费用步步为营 消费者诉赔偿获支持
作者:董毅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汪某前往某商店购买小米2S手机,分次刷了3笔信用卡,历时4个小时,最终花费3000多块,反而只买了两个杂牌手机。为此,汪某将某商店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要求被告退货并对其进行三倍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称,2014年7月7日上午8点多,汪某前往密云县鼓楼大街购置手机,看到某商店门上电子屏显示小米2S手机899元。汪某交纳购机费899元,但被告拒不交付手机,表示需要汪某再交纳两年合约费4512元。双方在协商时被告提出可以交纳一年的合约费2256元将手机拿走。原告对此方案表示同意,为此再次交纳了一年的合约费2256元后,被告仍然拒不交付手机,还让原告再交纳一年的合约费。原告十分生气,坚持要求退款,为此被告经理答应让原告再交纳100元即可,只是不再卖给原告小米手机,另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两部手机并退还合约费2256元。无奈之下的原告交纳100元后,被告只交付给其两部杂牌手机,但拒绝返还合约费2256元,并拒不开具发票和收据。同月11日,在密云县税务局的帮助下,原告才要得了发票。原告认为,被告采取不正当销售方式,构成欺诈,要求被告办理退货,返还原告购机款及合约费共3255元并给付三倍赔偿9765元。
被告辩称,自己在原告进店后已经明确告知其899元系小米2S合约机的价格,裸机价格是1399元。一开始是原告自己主张要买小米2S合约机,被告收了合约费后,原告又不想要了。于是被告向原告介绍暑期促销活动,原告同意了,于是有几笔刷卡的费用,但被告并未强迫或欺诈过原告,最后是原告自愿买了两部其他牌子的手机。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小米2S合约机的移动服务商中国电信对该款手机最低合约套餐为189元,并且依据中国电信的规定套餐时间必须是两年,如此计算合约费应为4536元,这又与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表示收取原告2256元的费用系两年套餐费的表述出现矛盾。经法院询问,第二次庭审中,被告又表示这2256元是原告为了买其他手机最后补的差价,100元是办理合约解除的费用。第三次庭审中,被告又表示是因为最后原告看中的金米和智先锋售价均为1799元,被告暑期有购机满3399元再加100元就买一送一的活动。前后几次关于收款用途的表述各有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本案原告系社会经验尚浅的消费者,被告作为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和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被告橱窗和电子显示屏上关于小米2S手机售价899元的广告宣传本身信息不完整。被告在明知899元系小米2S手机合约机价格的情况下,仍然先行收受原告支付的价款,推定被告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隐瞒899元系小米2S合约机价格的真相。被告交付的智先锋G1手机和金米M4手机,按照原告支付价款的均价计算达到1627.5元,与该两种机型的网上售价相差悬殊,且这一价款也远远超过了原告原欲购买的小米2S手机裸机售价。原告前后进行了三次刷卡付款,且时间跨度达到了近四个小时,孰不正常。故对于原告要求办理两部手机的退货,并返还购机款及合约费3255元,并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三倍赔偿976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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