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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题目
作者:房树志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有良多的东西都是捆绑在一起的,在离婚之后又要拆开这些东西,里面最为复杂的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债务题目的解决,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决离婚后的债务题目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入行了解。
     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实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糊口的除外。
     但是假如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承担了债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以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实在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了债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何来证实债务人婚前所欠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糊口也是比较难题的。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类型主要有: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糊口所需要时;一方婚前借款装修屋子,该屋子共夫妻婚后共同栖身或糊口的。
     总之,判定一方婚前债务于婚后共同糊口的因果关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糊口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定。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负连带责任。
     但夫妻一方能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商定。
     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
     其中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
     在实际糊口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到夫妻财产轨制和遗产继承轨制的限制和制约。
     详细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实行商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了债责任后,应当在商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了债。
     如共同财产不足以了债,可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了债,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
     (3)无论是实行商定财产制仍是法定财产制,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门,除继承人自愿偿还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