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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
作者:房树志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糊口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白叟,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出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糊口无关,为知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商定应由个人所了债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了债,2001年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条,第41条分别作了原则性的划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回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了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糊口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了债的,或财产回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了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照该划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的划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可按下列尺度予以认定:(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掌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清偿务的利益。
   详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婚姻共同糊口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用度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出产,经营流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糊口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轨制,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出产或者经营流动所负债务,且其收进确未用于共同糊口的。
   4,夫妻双方依法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不外,这种商定原则上不合错误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商定或者事后追认该商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知足个人欲看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