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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律师
作者:张向锋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23日

提起律师,一般人的心目中都会出现这样一幅图画: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能说,非常能说,似乎成了律师贴在脑门上的一个识别标签。没错,对于律师而言,说——用语言表达自己思想与情感,是这个行业需要的基本而又必备的能力。然而要细分析起来,又有四种境界。  
第一种,“敢说”。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入行之初,甚至是在学校的时候,不敢说,不敢张嘴。勉为其难的开口,却又仿佛“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不知所云,离题万里。其中一个极其切身的体会就是语言的速度快于大脑的速度,或者说大脑驾驭不了嘴巴。辞不达意是家常便饭,语病百出也属正常。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敢张嘴的情况,是因为自己不具备完全充分的控制语言的能力。但是,凡事都有第一步,必须要过掉胆怯这一关,要敢于张嘴,敢说是第一步。这个阶段,将音量放大——大声说,是克服胆怯的一个方法。努力锻炼自己驾驭局面的能力,深呼吸、大声说,抛掉紧张情绪。胆量是练出来的,多练,多在人多的场合公开讲话,除此,别无他途。
  律师这个行业要求人的表达能力非同一般,起码要比一般人强。因此,必须在实践中提高自己语言的表达能力。因此,“能说”是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大家理解的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了想法,敢于表达,流畅的语言自然就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这个阶段,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所难免,那种强烈的表达欲、表现欲充斥着内心。从个人情绪上,急切地想全面表达自己的看法,非常希望听者能够接受自己的观点。因此,你看,在谈判桌上,在法庭里,那种“雄辩”的风采又出现了,不管听者反应如何,说者却热情奔放,才华是否横溢不得而知,但最起码飞沫在横溢……,但有时,听者却对这样的人、这样的律师特烦,只用一个词儿就贬义全山了——“白活”。如果“能说”被人讥为“白活”,那岂不是很惨?然而残酷的事实是——这是事实。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能说的一个语言表现特征就是大脑与语言同步,脑袋与觜巴同一节奏,言多必失。说得太多了,控制不及,无暇顾及听者的情绪、反应与心理。忽略这些重要因素,难免就会出现局面无法控制的情形。因此,一定要想办法提高自己大脑控制嘴巴速度的能力,在控制的同时,细心观察和品味听者的情绪和反应,进而揣摩其心理走势,从说者、听者双向调整语言的内容及形式,力求语言能深入人心。进而向第三个境界——“会说”过渡。
  会说这个阶段的表现,就是“意在语先”。我们可以看看一般的庭审,年轻律师经常热血沸腾,法庭的辩论风格极其奔放、潇洒;而老律师呢,往往深沉、内敛,但是要点绝不放过,这就是内在功力的体现。说到“点”上,就是会说的表象。因此,会说反而比能说用的词汇少,但是,用的词汇精、准。为什么精、准?因为说者在表达前,已有明确的表达“计划”,即要说什么、怎么说,碰到突发情况、问题如何应对……,已然成竹在胸,因此张嘴时就会从容不迫。而且,在表达过程中,说者关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思想与情感,他同时更关注了听者的反应与心理接受程度。说不就是为了让人听、让人接受吗?所以中国有句老话“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而对于律师而言,听与说本来不就是一个手掌的两面吗?这本就是不可分的呀。因此,场前、临场的“审时度势”,是从能说上升到会说的关键。
  到这个阶段,很好了,但是,仍然没有达到最高境界。就律师职业本身而言,最高境界在于无声的语言,那就是——“不说”。因为,这个行业重证据、重逻辑。证据准备充分,逻辑严谨,有时不用一字一句,能够击倒对方千军万马。所以说,扣住律师职业的本质特征,将律师职业应有的智慧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时候,不用语言来表达,用势态、用逻辑、用证据、用联想说话足矣。这个阶段,需要说者不仅仅是一般的“审时度势”,而更要有那种“洞若观火”的感觉。在这个阶段,控制局面的能力已不仅仅依靠语言这个单一的工具,更多的是综合、全面的处世与处事智慧。在他的眼中、手中、嘴中,无一不是表达自己思想与情感的工具。画家讲究“留白”,文学家讲究“此时无声胜有声,于无声处听惊雷”,其实本质是一样的,即启发、调动听者自身的思想与情感,使其与说者产生共鸣,甚至更深远的联想,最终达到让听者自己说服自己的效果。到了这儿,说者才有资格靠近那四个字——“沉默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