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待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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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月份比例 |
支付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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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 |
停工留薪 |
原工资 |
12个月 |
用人单位 |
经劳鉴委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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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
实报实销 |
基金 |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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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 |
8元/天 |
《关于报销交通食宿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通知》市外就医:交通费据实报销;伙食补助50元/人/天;住宿费1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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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 |
辅助器具 |
国家标准 |
基金 |
经劳鉴委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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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完全护理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
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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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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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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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本人工资 |
27个月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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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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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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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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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
一级 |
90% |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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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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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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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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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本人工资 |
18个月 |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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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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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保留工作) |
五级 |
70% |
用人单位 |
保留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其余同一至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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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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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个月 |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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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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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60个月 |
用人单位 |
本人提出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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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4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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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至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本人工资 |
13个月 |
基金 |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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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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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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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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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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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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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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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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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15个月 |
用人单位 |
本人提出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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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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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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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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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 |
丧葬费 |
6个月 |
基金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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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年支配收入 |
20倍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可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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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 |
本人工资 |
4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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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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