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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仅有口供能否定案?没有口供能否定案?
作者:石晓冬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仅有口供能否定案?没有口供能否定案? 作者:石晓冬律师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本身真假难辨,如果仅以口供定案,一旦翻供,定案所依据的基础就完全崩溃,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不轻信口供不等于轻视口供,口供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经查证属实,同样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之一。

定罪量刑,应以具体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来确定,而不应该以是否具备某几种证据形式来确定。具体而言,预判某个人有罪,必须做到:()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