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效力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1年09月21日
一般而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作为合同的条款,这就分别形成了合同中的以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仲裁条款和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里所说的“独立存在”是指解决争议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其不仅不会因为合同发生争议、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而失去效力,反而因此得以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解决争议的条款仅理解为仲裁条款,除此之外,它还包括上述解决争议的条款。另外,在实践中,也应该承认合同中约定的选择检验、鉴定机构条款的独立性,与解决争议的条款相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