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妻持夫婚内承诺书诉讼丈夫给付欠款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17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承诺每月为妻存钱。感情破裂后,妻子持丈夫出具的承诺书起诉要求与夫离婚并要其履行付款义务。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求,二审维持了原判。
王某与魏某均系暮年老人,2004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成婚,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王某索要,魏某向其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书载明:“我魏某与王某结婚时承诺过每月给女方存400元,特立此据,计欠24000元。”2010年12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魏某离婚并要求其按照承诺给付24000元,魏某同意离婚,但对于承诺书载明的欠款辩称系其赠与,要求撤销赠与。
对于魏某是否应按承诺给付王某24000元的问题,宿豫法院认为,魏某所书写的承诺书系属于对原告的赠与,而非欠款性质。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对于王某要求魏某给付24000元欠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认为,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