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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4日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那么,有没有不经历这三个程序的案件呢?回答是:有。

比如《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如:侵犯通信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等),这一部分案件的特点是危害程度较轻,处罚也轻。所以,法律规定可不经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而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控告。但是这一部分自诉案件案发率不高。
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个月。而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法律之所以设定由三个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来审核一个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在于:刑事案件的后果往往是剥夺人最基本的自由权和生命权,故而应当特别慎重,以防出现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