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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吃宴打牌猝死都算工伤?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4日
看到报纸上一条消息《陪领导打牌猝死竟算工伤》,法院认定理由:就餐及打牌是由领导安排且在工作时间内。联想起近来看过一系列与工伤有关的案例,不由得让律师感叹,现在国民的维权意识真是越来越强了。
中山一电器厂工人上班时爬上5楼偷看女人洗澡,结果坠楼摔死,他父母觉得儿子死得冤,向厂方索赔12万元,理由没有别的,就是工伤;一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长跑突然成了植物人,家属认为属于工伤;深圳某工厂一主管因工作需要辞掉一员工后,在加班时出外宵夜被该员工报复致死,死者妻要求法院确认属工伤……
有律师认为,之所以工伤认定争议很多,与我国工伤鉴定标准模糊有很大关系。据了解,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与不认定工伤的情形太过笼统,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却是千差万别的。如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作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事实上,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都是非常复杂的。
虽然最后的认定方或裁决方在于劳动部门和法院,自然会是依照证据依法做出审理,但是有些判决真让人大开眼界。一方面是很多真正的工伤者工伤认定十分困难,一方面却有些啼笑皆非的认定,比如上面提到的打牌中猝死被判为工伤。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领导安排且在工作时间内去寻欢作乐、干一些违纪勾当猝死也能算工伤呢?
看来,不久前,在接受电力局连日设宴招待后,猝死在酒店门前的审计人员应该不折不扣地认定为工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