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时分的财产如何界定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10日
我妹夫在和我妹结婚前离过婚,请问他在和前妻离婚时分得的财产算不算和我妹的婚后共同财产(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我妹夫不幸去世,请问该怎么分割他的财产?谢谢!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确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你信中所说的你妹夫在和前妻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是其在和你妹妹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而且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他们夫妻双方未将该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即使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你妹夫在和前妻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也应该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你妹夫不幸去世,其个人财产以及在和你妹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份额都转化为遗产,应按继承法的规定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你妹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