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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苏州孙心远律师 劳动合同自动签订的条件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2年07月16日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相关证据,成为农民工讨薪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尽管劳动监察部门一再强调农民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农民工却总说实际工作中很难签订合同。对于农民工的遭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魏世彬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该用人单位已经与农民工形成长期合同关系。   昨天的热线接听中,有农民工反映,很多时候如果自己坚持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会改用其他人,而不用自己,所以他们根本不敢坚持签合同的事。魏世彬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农民工有反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还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人们俗称的长期合同。
  魏世彬说,国家在立法时更关注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可以说,只要农民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证据,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