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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孙心远律师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作者:
孙心远
律师 时间:
2012年07月16日
孟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今年10月30日止。今年4月,孟某患病住院,于10月14日出院,后一直病休。10月31日,该公司作出与孟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天津劳动律师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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