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异想天开的“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25日
“我老公每月的工资是1万元,我的工资是3000元,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人一半就是6500元,我也不要多,每个月就问老公要3500元,这样不是很公平吗?”
上周,陈先生拿工资的日子到了,但他没有拿钱回家。张女士自然要问,陈先生倒是很老实,主动说出自己拿工资帮别人还债了,还给了老婆一张欠条。张女士一看借条的落款,顿时不舒服了,原来借钱人正是老公的前女友林女士。
张女士生怕这张借条是旧情复燃的证据,于是一再追问老公。
张女士承认自己比较容易吃醋,她想了一个晚上,终于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工资均分方案。没想到陈先生并不同意她的方案,理由是自己已经承担了家庭全部的开销,每月存款也是固定的,而张女士的收入纯粹是其自己花销,如果要再分3500元,自己的生活质量将受到影响。(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解析
共同财产不是“一人一半”
律师表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一般收入,比如工资等。但这仅仅是财产的性质,并不相当于财产的支配权就是一人一半。
就张女士叙述的情况来看,双方总共的收入是13000元,这个数字的确是双方每月固定的共同财产,但这一数字整体为共同财产,张女士和陈先生都拥有所有权,至于具体如何分配,法律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需要夫妻协商解决。即便张女士提出的一人一半看似挺公平,但只要陈先生不同意,共同财产就不可能按照这个办法来分配。
张律师同时表示,陈先生不同意一人一半,并不可以否定共同财产的法律效力,陈先生用工资借钱给前女友,也就是陈先生前女友借了张女士的钱,张女士同样可以拿着借条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