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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体现保险服务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08日
12月18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我开车回到家楼下,一辆伊兰特在倒车时车头撞上了我别克车的车身。见两车相碰,我马上下车察看,对方开车的是一位20来岁的姑娘,她六神无主呆坐在驾驶室里。
  既然发生交通事故,我首先想到的是报警,但开了一年多车却从未发生交通纠纷的我却不知报警电话。“算了,还是先报保险公司,再问报警电话吧”。于是,我用手机拨通了丽水天安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96223,接电话的小姐问清我车号、车主、以及发生事故的地点后,立即告诉我,稍等片刻,他们勘察人员马上到。

  等我报完警,对方还傻坐在驾驶室里发愣。我只好提醒她说:“交警我已报了,你赶快把自己承保的保险公司叫来吧”。这时她才想起打电话叫保险公司。

  10分钟左右,天安保险公司的一位勘察人员到了现场,他了解事故情况后,马上对现场拍了照片。他对我说,责任应该在对方,如果对方保了险,对方保险公司会负责理赔的。

  大约过了20多分钟,处理交通事故的两位警察也赶到了现场,经勘察拍照后,他们见事故不大,便建议我们双方协商解决,并递给双方一张“警民联系卡”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再由他们进行处理。

  快一个小时过去了,对方保险公司的人还未到场,对方打电话催了几次后,告诉我说,还是先到汽车修理厂吧,保险公司的人说会赶到修理厂勘察定损。

  等我们把汽车开到修理厂,又过去了半个小时多,对方保险公司的人还是没赶来。见车子撞的不是严重,修理厂的师傅估算了两辆车的修理费只不过是500元左右,并告诉对方,她承保的保险公司500元以下的事故是不赔的,即使保险公司会赔,明年的保费就不能优惠了。

  到了晚上6时20分多,对方保险公司的人还是没到,对方划算了一下,500元还是自己赔吧。虽然我爽快地答应了对方,等车子修好后由她买单,但我觉得对方保险公司服务欠缺了什么?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更需要保险公司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