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伴娘送亲遭车祸 新郎司机连带赔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17日
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送亲而致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新郎刘某赔偿伴娘吴某因伤受损医疗费用2.6万元,帮工司机潘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日,是新郎刘某和新娘王某结婚的大喜日子。新郎刘某借来三辆轿车组成车队迎亲,其中一辆本田轿车由刘某安排其朋友潘某驾驶。当日上午9时,车队接了新娘从区柳林乡驶往市内新郎家,途中潘某驾驶的本田车突然失控,撞上路面隔离护栏,造成车内乘员吴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吴某被医院确诊为“全身多发骨折”,花费医疗费用2.6万余元。刘某在支付了8千元医疗费以后,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用。吴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司机潘某赔偿其医疗费用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系受新娘王某邀请担任伴娘,没有收取任何报酬,系无偿帮工行为;司机潘某受新郎刘某指派无偿驾驶车辆,也系帮工行为。吴某在送亲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应由刘某和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