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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银行利率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25日
现行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请问:银行利率的确认是以基准利率为准,还是以上浮后的贷款利率为准?
  解答:我们从法律上讲问题,前提都指的一般常态,基础性的方式、方法,并非指已经发展、演变的状态,民间借货中,1991年制定和颁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的背景就是,经济现象刚刚开始活跃,但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澄清,有以规范民间盛行的借贷现象。在当时,只基准利率,几乎没有浮动利率,也仅在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层面才有上浮利率的做法,而这上层面也极少,并不像现在上浮、下浮这样的普遍。
   因而,除非文件、合同中有明确指定,例如以上浮或者下浮的利率为准,一般情况下,就是指的基准利率为计算的标准,经此推论出四倍利率为多少。当然,如果合同约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的,则应当在不同阶段予以调整。如果约定一个基准利率后,确定不再予以调整的,也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应不经协商予以上调、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