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法定“蜜月”有多长?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2日
23周岁的马立本和21周岁的邹晓丽上周刚去民政部门办完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很是待新婚“蜜月”正兴冲冲地准备理出国签证的申请,打算去琴海浪漫一番,马立本不知道领导会给他放多少天的婚假,如果没有的话,那他们的海外蜜月计划就泡汤了。那律上对于婚假的一般规定为几天呢?
 
律师
本案主要涉及定婚假的律问题。按照律规定,马立本和邹晓丽他们最多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结婚是件极为重要的大事,一定要大操大办。而提及“婚假”,一般人的脑海中马上会联想到“蜜月”一词,那么在律上所规定的婚假真的有一个月的时间吗?
目前在我国婚姻中,并没有找到关于婚假的专门条,所以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型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往往以种种借口不放或者少放员工的婚假。
其实早在1980220所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婚假就有如下的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员工,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定。如果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仃。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最多给3天婚假,如果属于晚婚的情况,假期会适当放长一些,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在本案中,23周岁的马立本和21周岁的邹晓丽不属于晚婚范畴,定的婚假最多为三天,马立本和邹晓丽的海外蜜月计划除非与单位协商,否则多半是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