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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了漏水阀门却不通知业主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2日
       物业公司发现自己的房子漏水,虽帮助关闭了在户外的水表,但却没有及时通知户主新房漏水的情况,导致自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2万多元。近日,合肥的吴先生为此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12月,吴先生与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服务承诺实行“一站式”服务,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客户各种信息的处理、跟踪、记录及归档工作,协调各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业主”。2008年春节天气异常寒冷,吴先生家厨房里一个水管爆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吴先生的房屋有漏水现象并关闭了他家的水表阀门,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通知他该新房漏水的情况,等吴先生过年后回来才发现漏水已经渗透到全部房间的木地板下,只有全部拆除重新铺设。
                    
           当吴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协商时,对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只愿意给吴先生减少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