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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规避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法律风险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24日
当前银行信贷政策收紧,民间借贷成本过高,导致一些急需回笼资金的温州投资客在上海、温州等地纷纷挂牌抛售房产,有的甚至打出了“直降几十万元”的招牌。不过大多数卖家也同时附加了“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条件以解资金周转之急。一些有资金实力的购房者虽为之心动,但对“一次性付款"免不了还是隐隐担心。万一自己付了全款,对方不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毕竟上百万房款可不能轻易打水漂。在此,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给买卖双方支个招,对于一次性付款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最好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款支付和房产过户:
    第一种方式:开设银行共管账户。即买卖双方到银行开设一个联名账户,买方将全部房款存入该账户,但取款密码由买卖双方各自设定。一旦卖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则双方共同到银行输入各自设定的密码取款或转存。即使房产过户后买方耍赖或反悔,卖家立刻起诉申请法院冻结账户,也不至于会"鸡飞蛋打",毕竟房款仍在账户里。
    第二种方式:公证委托书。即卖家先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权利委托给房产中介或律师。同时约定,在买家付款后几日内由受托人凭公证委托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即使买家先一次性付清房款,也不用担心卖家反悔不去过户了。
    这样一来,买卖双方都不用再为谁先付款,谁先过户的问题而争论不休。上家收款收得方便,下家付款也付得安心,两不耽误。如果买家选择由中介公司保管和转交房款,一定要挑选正规的信誉好、规模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因为黑中介卷款逃跑的新闻时有耳闻,并不能完全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