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加班还是值班?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6日
加班与值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法律意义却相差甚巨。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无关联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而加班则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或值班,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强迫劳动者。而如果是值班,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权限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46条同工同酬的规定,值班的报酬标准也应当是一致的。所以值班报酬可以是每人每天50元,也可以是每人每天100元。这应根据单位财力而定。而加班报酬则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制。因此,如果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计算的方法就是用劳动者的工资作为基数再乘以相应的比例。因此,通常值班报酬都要比加班费低。而由于值班报酬随意性很大,有时二者的差别会很大。很容易引起纠纷。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加班还是值班要上个明白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