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解除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6日
1、企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企业有何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何谓自动离职?“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
5、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可否直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作为赔偿?
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7、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辩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应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8、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