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一个小额债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小技巧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23日
通常来讲,小额债务纠纷的债务人偿还能力不是很强,或者原被告“斗气”的氛围浓厚,基于债务人天生具有的“对抗性”,躲避执行的情况较为常见。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执行法院的通常做法是,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先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敦促债务人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的弊端之一是通风报信功能。很多案件的债务人就是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知道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了,才产生强制执行的想法或行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笔者认为,作为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您可以“不小心”将被执行人的住址或联系电话写错,要知道法院一般都是首选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让其到法院执行局“报到”的。这样,法院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就会联系申请人,这时你可以尽情“积极协助法院强制执行了”。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有可能使极个别政治觉悟不高的执行法官犯错误(我们遇到过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认识,告知其某某已申请执行,赶快转移财产的情况)。再一个好处是,如果债务人本身的偿还能力不是很强,但还能够偿还生效判决债务的,此举就更具有价值,不给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机会。
如果您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你可以在申请执行后,利用自身社会资源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如果有存款在法院发放执行通知书前,带领法官到银行履行一下冻结、扣划手续就大功告成了。(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不发执行通知书,直接执行。)
实践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成本是很低的,尤其是变现速度快的银行存款。错过绝佳的执行时间,等待的将可能是漫长的偿还期限,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法院中止执行的尴尬局面。
我们不是不相信法院,而是不相信法院的个别法官。对此,债权人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