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债权人怎样参与追债案件的法庭调解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23日
1、调解前对债务胜诉率要有一个准确的预先判断,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判决结果很清楚,证据有缺陷或证据不足的,对可能的结果也应有一个预判。
2、对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有一个客观评估。
偿还能力强意味着你做出的让步小,偿还能力弱意味着你可能要基于某种考虑比如及早收回款项要做出较大让步。结合债款金额等因素直接决定是同意调解还是放弃调解让法院判决,这也影响着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分批还清。
3、调解意味着妥协,妥协意味着做出让步,所以要考虑对本金、利息,违约金,作怎样的让步,是否放弃,放弃多少,底线应预先确定,以便做出终止调解。
4、实践中,调解往往不是一次调解成功,所以你应该有自己的“让步方案”,一般不宜直接两名底线,特殊情况除外。
5、分期付款背景下,债权人可以提出“如果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可以对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防止被债务人绕进去,将来不能对未到期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债权人可以提出惩罚性条款,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比如,如果债务人能按时履行,债务人放弃对利息的追索,若未按期履行,债务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欠款支付完毕止期间的利息。此类条款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让法官在调解书上确认。
7、为了提高调解效率,比如去外地,也可以预先准备调解方案,提前有所准备。
总之,调解很重要,调解的好,就能刺激债务人,或给债务人施加现实压力,及早实现债权。好的调解能手,善于掌握债务人的诉讼心理,法官心理,明晓各种利害关系,有技巧的引导,果断做出最佳选择,取得避免强制执行,及时收回债权等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