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收房时发现宣传名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12日
【网友咨询】
2012年11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以较高的价格购买了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子。但在交房时我发现,售楼广告的宣传资料上注明是儿童游乐场和绿化带的地方,现在已经建起了停车场,围墙也在不该建的地方建了,而该建的设施却没有建,另外,小区大门的位置也发生变化,整个小区的附属设施建设与当初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宣传的情况大相径庭。
宣传资料中公共设施的设计正是当初小区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儿童游乐场可以为孩子提供广阔的户外活动场所,围墙可以保证小区的安全,大门的位置方便了居民的出入……但现在这些布局、设计都已经被改变得面目全非,住宅小区的吸引力也因此丧失殆尽。
我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便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辩称,规划设计变更已经经过了规划部门的批准和设计单位的同意,而售楼广告只是一种宣传资料,并非合同,故其不存在违约问题。
请问:开发商提出的这种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我当时拿到的售楼广告早已被作为废纸扔掉了,如果起诉,该如何提供证据?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
可以肯定,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的行为确已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向开发商调取售楼广告的宣传资料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