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企业如何避免劳动者欺诈行为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13日
律师指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并不是劳动者一味的吃亏,企业也有许多困扰,尤其是遭遇就职者存在身份欺诈和简历作假的情况。
上海劳动法律师介绍:所谓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有的则是虚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防范求职者的欺诈行为,避免导致单位被动招聘。
(一)招聘阶段进行背景调查
用人单位在经过简历筛选和面试后,对候选人不必急于录用,应当根据其简历和面试时的结果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可以从以下几种渠道进行:第一,可以从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机构查询求职者身份;第二,可以从教育部门、学校查询求职者的学历信息;第三,可以通过求职者之前的工作单位了解求职者的工作表现、离职原因等。对于关键岗位,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背景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二)入职时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的义务,单位要预防欺诈,必须主动向劳动者了解情况。单位在新员工入职时应要求其登记各项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可以包括用人单位想要了解的各个方面,当然这些信息应当与工作有关,不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登记表上应同时注明信息登记虚假、遗漏的后果,如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等。基本信息登记表应当要求劳动者本人亲自填写,一旦日后因就业欺诈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存在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的就业欺诈后,如果确实是因为该欺诈行为才导致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欺诈的程度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如果达不到这种程度,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陷入违法解雇的境地。
通过上海劳动法律师的介绍,相信企业对此也有一定的了解,遇到作假简历等情况,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担心就职者追究解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