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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防碾压围石块护路 酿惨祸担一半责任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0日
    公路维修施工单位为了防止新修的路面被过往车辆碾压,用石块将修好的路面围住,导致被害人涂可及其妻子刘荷、儿子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5月6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公路维修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人按责任赔偿涂可、刘荷父母损失共计968365.4元。     博达公路有限公司与市公路管理局万载分局合作共同施工,对320国道大城至万载段路面进行维修,二单位将其中部分劳务项目交给彭小辉施工,彭小辉等人对该路段维修完毕后,因不能碾压,便从路边搬来近20块大小不等的石头将维修路面围住。当日傍晚,涂可驾驶小车搭载其妻刘荷、儿子涂文经过维修路面时,与一处路面维修设置的石块发生碰撞,车辆失控,驶入相对车道与杨云的货车迎面相撞,货车避让无效又与路外停放的挖掘机碰撞,致使涂可、刘荷当场死亡,涂文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及挖掘机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博达公路有限公司和万载公路分局应负事故同等责任;涂可、杨云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荷、涂文、挖掘机车主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因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下,涂可、刘荷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事故责任各方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博达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和万载公路分局、彭小辉对施工安全负有责任。由于施工人员在维修公路外围用石块设置障碍物和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给安全行驶造成危险,并引发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杨云的车辆与涂可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由其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涂可未注意安全驾驶,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由博达公路有限公司、市公路管理局万载分局、彭小辉共同赔偿涂可、刘荷父母损失的50%即496243.6元,由杨云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和第三者险中赔偿其损失472121.8元,其余部分由涂可、刘荷父母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