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3日
第一步 事故发生,及时报警。
↓ 报警 拨打电话“122” 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 取证 记住肇事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车身颜色、车型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后引起索赔困难。保护现场,收集现场证据。现场证据是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收集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步 医疗救治,费用垫付。
↓ 及时施救 在最短时间内对伤者施救,尽量避免发生损害或扩大损失。
↓费用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
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75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0条。
第三步 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 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
↓ 异议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条。
第四步 伤残鉴定,索赔依据。
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严重程度的依据,也是计算各项赔偿费用的依据。
↓ 鉴定时间 应在治疗终结、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出院诊断证明后进行。
↓ 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须委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 申请方式 受害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也可以在医疗终结后,选择直接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 异议途径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第五步 损害赔偿,协商诉讼。
↓交警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8条。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法院诉讼
*诉讼前收集必要的证据
在诉讼前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获得理想诉讼结果的前提和保障。一般情况下,应当主要收集如下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对方当事人(或对方驾驶员及车主)的身份证明;
3、对方当事人投保情况;
4、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财产损失等支出依据;
5、被扶养人有关情况的依据;
6、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7、工资收入的依据。
*法院诉讼主要流程
拟定诉状→到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提交证据→法院审理→法院调解或判决→上诉
*注意事项:
1、应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
4、要准时出庭并携带所有证据原件;
5、有权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6、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