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女子下班单位洗澡摔伤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5日
去年7月11日17时30分,涪陵一家生产包装袋的中外合资企业,缝纫工人彭女士下班后到公司专门为职工设置的浴室洗澡,因地面湿滑,并且有很深的积水,她走出浴室门时,一不小心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3月16日,县法院判决撤销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要求该局重新作出决定。
人社局辩称,彭女士在下班后去洗澡,其行为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经实地察看生产车间,发现工作环境相当清洁,并有空调设备,工人进出工作车间需更换鞋套。因此,该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彭女士从事的工作接触粉尘,工作后洗澡与此有密切联系,并且是在公司专门为职工设置的浴室洗澡,应认定为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于情于理,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不能片面理解为其洗澡是处理个人卫生。
据此,法院认定彭女士洗澡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