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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别拿“非道路交通事故”糊弄公众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5日
目前校车事故频发,校车事故成了洪水猛兽,到处害人。而处理校车事故的花样也是不断翻新,前有江苏丰县校车事故之后的三次新闻发布会弄不清当时校车上的具体人数。如今又有广南县县委宣传部提供的通稿中,将该起重大安全事故定性为“非道路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到底是一起什么事故,对此,我请教了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的几位专家,他们给我的解释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是和道路交通事故无关的事故”。 或者说“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工具事故的”。

  而宣传部门把该起重大安全事故定性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就是说发生在广南县7死7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无关。这让我“丈二和尚么不着头脑”,更弄不清这到底是一起什么事故。

  一是这起事故是行驶在道路上的,而非空中行驶的飞机,怎么就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二是既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怎么会有交通警察进入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交通警察只管道路交通,不管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事。三是事故发生就在国道上,怎么不是道路事故。据媒体报道,出事道路是一条高速、平交道口非常多的一级路,虽然这里有学生出入,但出事地点没有信号灯和任何的警示标志。四是此起交通事故发生时也并没有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而是载着学生完全行驶在交通道路上。五是发生事故时,是避让对方车辆时,据村民讲,在一个转弯处,突然遇到一辆对头车,为了避让对方,在倒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车子一下子冲下了200多米的山崖。

  这充分说明当地宣传部门在说谎,在糊弄公众,而且事故还在调查中,其已经给交通事故定性为“非道路交通事故”,无非是掩盖真相,从中减轻事故责任,为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庇护,从而伴演消防员角色,想通过消防去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