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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购买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二手房需谨慎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5日
一位打算购买大兴保利茉莉公馆二手房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他正打算通过链家房地产中介和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主张先生(化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准备支付二百万的首付款。由于事关重大,刘先生特意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刘先生这样着急买房的当事人不在少数,但购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存在很大风险。主要风险在于购买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只能和房主签书面合同,无法去建委办理网签,而没有网签则无法防止房主因为房价上涨而毁约。有些律师建议购房人去做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甚至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但本律师认为这些办法都是徒劳的。理由是:
1、我国合同法有一项重要原则,即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我国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禁止买卖;
2、虽然房产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但公证仅限于证明双方曾签订过买卖合同,对于合同效力问题还需要由法院进行认定,所以经过公正的合同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一旦双方发生房产纠纷,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一旦无效,则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也会一并无效。到那时购房人只能拿回自己的本金,却耽误购房机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