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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卖合同无效,下家能取得房子吗?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07日
 
 一、典型案例 水先生通过正常手续从林女士手里购买了一套公寓住宅,产权证只有林女士的名字,房款付清并过户后发现林女士的上家也就是朱先生的户口在房子内。水先生仔细了解后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朱先生欠林女士一笔钱无力按期归还,林女士和朱先生约定以房抵债,由朱先生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林女士,同时他们还另外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如果朱先生将所欠的钱返还林女士后要将房子过户归还给朱先生。朱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和林女士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属朱先生所有。法院判决朱先生和林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仍归朱先生所有。现在,水先生是否要将房屋归还给朱先生呢? 二、律师说法 水先生无需将房屋归还朱先生。水先生和林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林女士和朱先生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林女士和朱先生所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水先生和林女士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水先生在购买房屋时,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林女士,根据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的原则,水先生有理由相信林女士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水先生和林女士签订买卖合同,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朱先生才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水先生仍有权取得上述房屋的产权。现房屋已经登记在水先生名下,已经实际完成交付,朱先生无权要求水先生返还房屋,只能另行起诉林女士,要求林女士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