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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家签合同后违约不履行合同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11月09日
去年5月19日,买方王先生与业主李小姐生签订《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以1760万元的总价购买香蜜湖某豪宅。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定金120万元,与业主、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将390万元首期款转入银行监管,并向银行申请1250万元的贷款。然而,因王先生存在不良记录,银行只给王先生贷款834万元,并要求王先生再补交416万元首期款后才能出具按揭承诺函。
  
  李小姐如约回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王先生并未取得银行按揭承诺,亦未自筹资金,于是委托律师给黄先生发《履约催告函》督促其尽快履约。王先生委托律师以李小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而此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近日法院审判决王先生支付违约金176万元,且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共计13万多均由王先生承担。
  
  购房前应约定按揭不成如何处理
  
  新政之后,银行贷款收紧,大量买方因贷款不成而被业主没收定金,甚至如王先生这样将要据合同约定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之所以高达176万元,是因为王先生与业主签订的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还同时特别约定:如买方不能获批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予不能获批银行贷款或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3日内以其他付款方式全面、足额履行其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