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无劳动合同工伤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05日
2011年4月,民罗国群经包工头介绍,来到新星航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从事课桌椅钢材除锈工作。同年7月22日,罗国群在工作时被除锈机中弹出的钢管戳伤右眼,导致右眼球被摘除。
因罗国群系由中间人介绍到新星公司工作,与新星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星公司以此为对其工伤不予赔偿。为此,罗国群先后到安监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寻求帮助,都因缺乏基本证据,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1年11月,罗国群来到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律师陈雷、刘荣全为其提供了帮助。
接案后,律师发现此案因为没有合同关系,包工头和公司之间相互推诿。两位律师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进行积极的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终于找到了劳动雇佣和受伤经过等证据。随后,律师代理罗国群向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同时做了两手准备,力促调解。进入程序后,律师与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审仲裁员进行了沟通,与仲裁员一起从情、理、法多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说服劝导工作。新星公司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新星公司当场赔偿罗国群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