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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子离职被公司拖欠工资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24日
离职后被公司无故拖欠1155元工资,并且从2012年开始,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出了,可对方就是不给钱。”日前,这件事令市民尧女士烦心不已。   “今年10月1日,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到10月30日离职,公司本应该付给我1200余元的基本工资,但是最后只给了123元,还有1155元没拿到。”市民尧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8月15日入职江西圣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顾问一职,每月工资平均3500元。尧女士称,单位在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一直没有为她缴纳养老保险。   尧女士表示,她后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希望拿回被克扣的6月份的基本工资。“现在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为我缴纳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养老保险金,并将扣发的工资1155元退还给我,可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执行仲裁决议。”尧女士无奈地说道。   随后,记者找到该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王女士,对方表示,一定会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将工资退还给尧女士。“养老保险金需要尧女士将个人部分的钱打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交钱。”同时,王女士表示,本月25日之前会给尧女士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