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房屋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4日
《房屋认购书》不同于《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没有详尽的条款,仅仅确定买卖双方的意向,但并非没有效力。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印发的司法解释第55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
一、要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躲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
二、要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三、要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签《房屋认购书》流程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
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在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