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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7日
我的一位同事95年入职A公司,这家公司2003年重新成立了一家B公司,A公司所有人员都转入了B公司,按劳动法应连续计算工龄。但是公司与该同事2008年、2011年分别签订了两次固定期期的劳动合同,由于不想与公司搞僵关系,该同事没有强硬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1年签的合同在8月底到期,公司准备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如何赔偿?
    解析:你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与你签订。
  1、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