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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新赛欧车气味刺鼻 车主拒做鉴定败诉
作者:孙心远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7日
赛欧车购买一年多后一直异味严重、难以忍受,车主李先生与车行多次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后诉至法院,要求车行处理车内异味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千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车主李先生诉称其2012年2月向北京路通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路通威公司)购买新赛欧车一辆,购车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车内异味严重,一进入驾驶室就可闻到刺鼻的气味,不久感觉头痛、鼻咽肿胀和眼睛酸涩,车辆因此无法正常使用。路通威公司曾检测称“新车味浓”,并将该车放置在公司作放置竹炭的处理,但无任何效果。李先生也曾多次与上海通用客服联系要求解决问题,但厂家与商家一直相互推诿。李先生查询及从中央电视台报道得知,车辆仪表板下的防火墙的隔音材料中的发泡部分、地毯下的填充物、阻尼板等均可能造成空气污染。因异味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路通威公司处理车内异味,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

  路通威公司以李先生没有提供证明车内存在有害气体和本人受到经济损失的证据为由拒绝李先生诉求。诉讼中,李先生曾向法院提交对车辆中空气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得知鉴定费用在1-3万不等后,李先生因鉴定费用过高放弃鉴定。法院虽多次向李先生释明,判断车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属于专业性很强问题,只有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方能作出结论,但李先生坚持不再申请鉴定。

  法院认为,如果交付的车辆存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应属于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路通威公司赔偿损失。但李先生提交的证据仅显示为新车味浓,无专业机构鉴定证明车内空气不符合环保部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的要求。因此,李先生的诉求因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最终被法院全部驳回。